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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
2018-11-29 09:39:34    来源:   作者:    浏览:

   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教育思想和新高教40条,加强本科教育管理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按照学校2018年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湖北文理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(校政发学〔20176号)、《医学院关于欠缺学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》(2016.10)有关规定,经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,制定本规定。

1、留级标准

按照《医学院关于欠缺学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》(2016.10)执行。

2、学业清理及留级时间

1)按照学校规定,原则上每学期学生期初补考成绩出来后,在每学期5-8周进行学业清理。

2)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2.5年后进入临床学院学习,以大二下学期学业清理结果为依据。如进入临床学院后学期的学业清理仍出现欠缺学分30分及以上情况,依据留级标准实施留级。

3)留级时间:从学业清理结果发布、学院讨论通过后的下一学期实施留级,教学办提前办理学籍异动等手续。

2、留级程序及职责

1)教学办:负责学生学业清理和学籍管理。每学期学业清理、学业清理结果公示、下发学业清理通知书和留级通知书。对达到留级标准者,请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;负责留级学生的上报和学籍异动、留级学生的学业成绩追踪管理等。

2)学工办:负责留级学生的思想及管理工作。教学办将每学期留级学生名单提交学院主管学工领导,由学工部门组织辅导员、班主任会同留级学生家长做好学生思想工作,做好学生住宿变动及留级后学生学习及思想工作管理。

3)临床学院教学办:医学院职能部门按程序通知临床学院执行。临床学院教学办在医学院指导下工作,负责在临床学院学习和实习的留级学生的学业及学工管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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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18.9.10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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